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10-26 10:34 点击: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
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及衔接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11、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4 日
查看公告全文...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
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及衔接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11、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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