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2018-01-06 13:18 点击:
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情请见 2017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6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2017-06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
司”、“宁波双成”)于 2018 年 1 月 9 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设银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 “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
理财产品
2、本金总额:人民币 15,000,000 元(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产品类型、申购日和到期日:
4.1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2 产品申购日:2018 年 1 月 9 日
4.3 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每 7 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通过申购/
签约自动理财或赎回在开放日(每周三,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非节假日的周三)参与或退出投资周期的运作。
5、收益率:根据投资期不同,预期年化收益率在 2.1%-3.6%之间。
理财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建设银行可根
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6、产品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债权逆回购、资金拆借、存放同业等债券
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7、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8、风险提示
8.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但不保证收益。产品期限为
无固定期限。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投资本金,不能获得任何投
资收益。
8.2 政策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
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
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8.3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投资者
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8.4 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权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
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8.5 市场风险: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投资者收
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8.6 管理风险:基础资产管理方由于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
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
8.7 信息传递风险: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
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投资者未
及时告知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
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8.8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存续期内,产品预期收益率不会随着中国人民
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而调整。同时,投资者预期收益率及/或实
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9 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
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
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物价值不足以覆盖
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
失。
8.10 提前终止风险: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投
资者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11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和意外事
件因素的出现,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
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以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应对措施
9.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
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
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
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9.2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
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9.3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
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
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9.4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其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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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情请见 2017 年 4 月 20 日、2017 年 6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2017-06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
司”、“宁波双成”)于 2018 年 1 月 9 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设银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 “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
理财产品
2、本金总额:人民币 15,000,000 元(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产品类型、申购日和到期日:
4.1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2 产品申购日:2018 年 1 月 9 日
4.3 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每 7 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通过申购/
签约自动理财或赎回在开放日(每周三,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非节假日的周三)参与或退出投资周期的运作。
5、收益率:根据投资期不同,预期年化收益率在 2.1%-3.6%之间。
理财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建设银行可根
据市场情况等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日之前 2
个产品工作日进行公告。
6、产品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债权逆回购、资金拆借、存放同业等债券
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7、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8、风险提示
8.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但不保证收益。产品期限为
无固定期限。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投资本金,不能获得任何投
资收益。
8.2 政策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
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
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8.3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投资者
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8.4 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权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
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8.5 市场风险: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投资者收
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8.6 管理风险:基础资产管理方由于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
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
8.7 信息传递风险: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
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投资者未
及时告知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
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8.8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存续期内,产品预期收益率不会随着中国人民
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而调整。同时,投资者预期收益率及/或实
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9 抵质押物变现风险:本产品部分基础资产项下可能设定抵质押等担保品,
如发生该部分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违约等情形时,将会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
抵质押物等不能变现或不能及时、足额变现或抵质押物的变现物价值不足以覆盖
该部分基础资产本金及预期收益,则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
失。
8.10 提前终止风险: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投
资者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11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和意外事
件因素的出现,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
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以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应对措施
9.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
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
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
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9.2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
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
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9.3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
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
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
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9.4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其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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