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2020-01-17 16:39 点击: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
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2、上述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能够胜任
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 Li Jianming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剑琳
先生、张巍女士、于晓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旭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于晓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杨琦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聘任李芬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签署:董万程、商小刚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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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
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2、上述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能够胜任
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 Li Jianming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剑琳
先生、张巍女士、于晓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旭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于晓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杨琦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聘任李芬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签署:董万程、商小刚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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